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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来源: 添加时间: 2023-06-0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订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一)既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又鼓励学生在某一方而学有专长,成为拔尖人才、创新型人才。

    (二)既要适应全院学生培养的共性要求,体现普遍性原则,又要兼顾各科类学生的实际情况,体现特殊性原则。

    (三)评价科学、易于操作、便于管理。

    第三条 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同阶段德、智、体诸方面的全面考核,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基本指标。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内,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并将评奖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学校按学期颁发奖学金。


    第二章 评定办法及条件

    第四条 学生综合奖学金评定以德、智、体综合评定成绩为依据,评定办法见附件1。

    第五条 学院设立“校园文化活动突出贡献奖学金”、“社会工作突出贡献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外语学习优秀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学金”等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见附件2。

    第六条 获得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学生由学校为其颁发奖学金证书。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学期学生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本学期所修课程不合格;

    (二)本学期受到纪律处分。


    第三章 奖励等级及奖励名额

    第八条 学生综合奖学金分三个等级。

    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2%;二等奖学金4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7%;三等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年级专业人数的9%。


    第四章 办法执行

    第九条 学院根据《大连工业大学学生手册》的基本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条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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