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精神,为做好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现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
一、成立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主任:赵昕
评审委员会委员:贲春昉、姚春龙、姜珊、李鹏、于晶杰、贺晓阳、牟俊、王楚媛、张云博、崔佳丽(2022级研究生代表)。
二、评选范围和奖励名额及标准
1、评选范围:我院所有全日制非在职硕士研究生,不含延期毕业和定向、委培等培养类型学生。
2、奖励名额及标准
评选出5人,每人2万元奖金。
三、评审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严格遵照《大工大校发〔2016〕102号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中的参评基本条件和《大工大学发〔2022〕18号: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进行相关条件修改: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心理素质健康;
4、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突出,有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取得发明专利,或获得校级一等奖以上科技奖励;
6、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综合素质得到同学广泛认可。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有不诚信行为;
3、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
(三)参考条件
1、符合基本条件的参评同学,同等条件下,科研能力突出的同学优先;
2、外语学习能力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3、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经历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4、专业课排名作为参考条件之一。
四、附则
本细则由信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