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按照学校下发的《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发76号)》文件精神,根据学院实际情况,现制定《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定向、在职研究生除外。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与本校研究生学籍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
第二章 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第四条 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申请资格:
(一)违反学术道德规范或社会公德而造成不良影响者;
(二)参评学年学习科目有不及格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不积极参加学校或培养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者;
(四)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而不按期交纳学费、住宿费,未按规定完成注册手续者;
(五)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
第五条 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及名额比例
(一)获奖等级及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名额覆盖率为70%:
一等奖学金获奖比例10%,二等奖学金获奖比例20%,三等奖学金获奖比例4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表1)
表1:名额分配表(注:名额分配按照每年学校分配的名额及比例进行分配。)
学科 年级 | 控制-学术 | 光学-学术 | 电子信息-光学 | 电子信息-非光学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2020级 | 1 | 3 | 7 | 1 | 3 | 5 | 3 | 5 | 10 | 3 | 7 | 13 |
2021级 | 2 | 4 | 8 | 1 | 2 | 6 | - - | - - | - - | - - | - - | - - |
学科 年级 | 电子信息-通信 | 电子信息-控制 | 电子信息-光电 | 电子信息-计算机 |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一等 | 二等 | 三等 | |
2021级 | 4 | 6 | 11 | 1 | 3 | 6 | 4 | 7 | 15 | 3 | 5 | 10 |
第三章 奖学金评定
第六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并模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综合成绩=课程成绩赋分+学术表现赋分+科创竞赛赋分+外语级别考试赋分+社会集体活动赋分;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1、课程成绩赋分
研究生期间课程成绩(学位要求课程)的加权排名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作为课程成绩赋分,最高分100分。
课程成绩赋分=100*[1-(M-1)/N]。
其中,M为专业综合排名,N为该专业人数。
研究生一年级课程成绩赋分限用于评选研一学年奖学金,研二学年奖学金课程成绩赋分为0。
2、学术表现赋分
(1)发表学术论文
论文需为本专业领域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为大连工业大学,申请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为第一作者且申请人为第二作者,学术论文赋分标准见(表2)。
未检索论文,在下一年度可检索之后,参评同一奖学金时,分值计算为:
论文(A)赋分=可检索论文(A)分值-未检索论文(A)分值。
其中,对于“未检索的SCI会议论文、EI会议论文”的评定,有录用通知及编版论文PDF(论文上有Doi号,会议标志等),可按“中文核心期刊、外文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大连工业大学学报(40分)”加分。需上交录用通知页面,成版论文打印成纸质版,等证明。有录用通知,但没有编版论文PDF,适实际情况,按“一般期刊、增刊、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10分)”加分。需上交录用通知页面等证明。
表2:学术论文赋分表
论 文 类 别 | 分值 | ||
收录、检索论文 | 1 | 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 | 300 |
2 | SCI会议论文、EI会议论文; | 60 | |
3 | ISTP/ISSHP检索论文; | 40 | |
4 | (已检索)上一年已未检索形式使用的-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SSCI期刊论文、A&HCI期刊论文; | 200 | |
其他论文 | 5 | 未检索的SCI期刊论文、EI期刊论文; | 100 |
6 | 未检索的SCI会议论文、EI会议论文; | 40 | |
7 | CSCD来源期刊核心版(或扩展版)所列刊物 | 60 | |
8 | 中文核心期刊、外文期刊、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大连工业大学学报 | 40 | |
9 | 一般期刊、增刊、国内学术会议论文集 | 10 |
(2)已进入实审阶段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已进入实审阶段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要求申请人为排名第一,或导师第一且申请人第二,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赋分标准见(表3)
表3: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赋分表
专利类别 | 分值 |
PCT | 300 |
发明专利 | 100 |
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 | 10 |
3、科技创新竞赛赋分
科技创新竞赛包括通过学校研究生学院、教务处、团委、学生处、科技处等部门发文组织参加的各类竞赛(包括体育比赛和思政社会实践获奖),赋分标准见(表4)。多人组队参赛的(含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和校外人员),以申请书中的姓名顺序为准,赋分比例见(表5),赋分计算方式为:表4中分值×表5中系数。参加竞赛未获得一、二、三等奖等奖项,但获得其他奖项,获奖级别计为优秀奖。
表4:科技创新竞赛获奖赋分表
获奖等级 | 特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70 | 50 | 30 | 15 |
地区/省级/行业性 | 40 | 30 | 20 | 10 | 3 |
市级 | / | 10 | 5 | 2 | 1 |
校级 | / | 3 | 2 | 1 | / |
人数 | 2 | 3 | 4 | 5人及以上 | |||||||||
排 序 | 1 | 2 | 1 | 2 | 3 | 1 | 2 | 3 | 4 | 1 | 2 | 3 | 其他均分 |
系 数 | 0.6 | 0.4 | 0.5 | 0.3 | 0.2 | 0.5 | 0.25 | 0.15 | 0.1 | 0.5 | 0.2 | 0.15 | 0.1 |
(注:5人及以上中的其他均分部分,第3名以后按人数平均分配0.1的得分份额。)
4、外语成绩
外语成绩共计50分, GRE 310分及以上、托福 90分及以上、雅思6.5分及以上、通过CET六级或日语一级单项计50分;GRE 290分及以上、托福 80分及以上、通过CET四级或日语二级单项计30分,其他(不累计)计15分。
四六级成绩只可使用一次,在校期间外语成绩赋分不累计。在校期间通过四六级,可按差值加分,四六级证书需是当学年证书。第一学年未使用过的四六级证书可用于第二年。加分细则见表6。
表5:四六级加分说明
研一学年通过情况 | 加分值 | 研二学年通过情况 | 加分值 |
本科已过六级 | +50 | —— | +0 |
已过四级 (日语等级同理) | +30 | 当年通过六级 | +20 |
未过六级 | +0 | ||
其他 | +15 | 未通过四级 | +0 |
通过四级 | +30 |
5、社会集体活动赋分
研究生参加社会活动、学校或学院活动的情况:
(1)荣誉加分:研究生期间获得过国家级荣誉一项加40分,省级荣誉一项加30分,市级荣誉一项加20分,校级荣誉一项加5分。抗疫志愿者类证书,按校级社会荣誉(5分)计算,“优秀监考员”不加分。
(2)职务赋分:研究生专业负责人、 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加20分,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和校研究生会部长级以上学生干部)加10分,职务赋分最多累计加两项,且第二项加分值的50%。
(三)提交的各类成果应为上一学年度取得(上年9月30日至今年10月7日),按照细则要求,上一学年度已经计算过的成果,在本年度不可重复使用。
第八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原则、办法和程序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过程必须遵循自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通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正确引导研究生思想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
(二)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昕
委员:贲春昉、姚春龙、姜珊、李鹏、于晶杰、贺晓阳、牟俊、王楚媛、张云博、崔佳丽(2022级研究生代表)。
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根据个人成绩及相关条件要求,填写《大连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表》,并提交思想政治表现情况、学习成绩、发表论文及科研成果鉴定书等材料。
(四)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申请,依据其综合测评成绩和所提供的科研成果等材料进行初评。初评学院范围内公示 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将初评结果和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
(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上报的初评结果审核汇总,并提请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评审通过。校学生工作指导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则自动生效。
(六)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及相关人员,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
第九条 奖项管理、授予与奖金发放
(一)学校对于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发放荣誉证书和奖学金,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于每年一次性发放(新生须取得学籍)。
(三)有以下情况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追回所发荣誉证书及学业奖学金,并视情况予以教育处理。
1.获奖者在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2.将学业奖学金用于与学习科研及基本生活无关的奢侈浪费行为。
(四) 获得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申报国家奖学金等其他奖助学金。
第十条 研究生导师对所指导学生具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4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