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挖掘、发现学生中的先进典型,树立青年学生身边的先进榜样,展现当代大学生崭新的精神面貌。鼓励学生勤奋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在籍的本科学生。
一、评选时间
每年10月份(毕业班学生6月份评选)。
二、评选范围及名额
1. 三好学生:奖励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7%。
2. 优秀学生干部:本学年在班级以上(含班级)学生组织中担任职务满一学年的学生干部,奖励名额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
三、评选条件
1. 三好学生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勤劳勇政、自强不息的精神;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良。
(3)本学年第一学期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综合奖学金,且第二学期获得二等以上(含二等)综合奖学金。
(4)毕业班学生在本学年第一学期获得三等以上(含三等)综合奖学金,第二学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良好以上(含良好)。
(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素质,体育达标成绩合格。
2. 优秀学生干部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政治立场坚定。
(2)以身作则,能带头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的倾向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工作积极主动,任劳任怨,认真负责,诚实、守信,热心为同学服务,群众基础好,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积极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按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刻苦努力,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前50%。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生产实习劳动,身体健康。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1. 本学年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者;
2. 本学年有课程重修者;
3. 本学年在综合测评和评优工作中有舞弊行为者;
4. 无特殊原因不缴纳学费者。
五、评选程序
1. 评选工作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获奖条件,由班级提名,确定“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名单,初评结果在班级内公布后报学院。
2. 学院对初评结果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张榜公示一周。
3. 评选结束后,学院统一上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批。
六、表彰奖励及要求
1. 由学校授予“大连工业大学三好学生”和“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奖者填写《大连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登记表》、《大连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由学校存入学生学籍档案。
3. 评比表彰工作结束后的半年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者,将取消其荣誉称号,追回获奖证书。
七、附则
1. 全国、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由学院在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范围内提出初选名单并公示,经学生工作部(处)遴选审批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 本办法由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3. 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