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风建设始终是高等学校的一项基础性建设,优良的学风和教风决定着一个学校的校风,对学生的成长和成才有着十分深远的影响。为加强我校的学风建设,在总结以往开展创建优良学风班活动的基础上,按照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
1. 评选“优良学风班”是加强学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关系到学校基础建设的重要工作,全校上下要精心组织,通力配合。
2. 坚持以各院(系)为主、班级参与的实施原则和日积月累、循序渐进的养成原则,充分重视参与、养成、评选、表彰一体化的全过程,把优良学风的养成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常抓不懈地坚持下去。
二、 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分三部分:评比标准、参考标准、否决标准。
评比标准是指“优良学风班”的各项主要指标,是评选“优良学风班”的必要条件;
参考标准是指为“优良学风班”评选提供的参考性依据;
否决标准是指失去评选“优良学风班”资格的否决条件。
1. 评比标准
(1)学习目的和态度(10分)
① 有明确的学习目的;为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学习,奋发成材;
② 有端正的学习态度,刻苦、认真、严谨、求实。
(2)学习风气和纪律(20分)
① 同学间互助互学,共勉互励;
② 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③ 认真完成各教学环节规定的学习任务;
④ 无抄袭、作弊等现象发生。
(3)学习成绩和效果(70分)
① 考查、考试课成绩优良率高,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前;
② 考查、考试课成绩不及格率低,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后;
③ 市级以上各单科统考成绩居先,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艺术类专业国家英语A级考试)通过率高,在可比范围内名次居前;
④ 坚持开展各种学术、科技活动。
2. 参考标准
(1)班集体团结向上、有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2)重视班委会和团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能团结一致、协调配合,充分发挥骨干核心作用;
(3)班级和个人在全校重大活动中有良好表现,在日常活动中有较多的好人好事。
3. 否决标准
(1)该学年班级有同学因考试违纪和考试作弊受到行政纪律处分;
(2)该学年班级有同学无特殊原因不按时缴纳学费。
三、 评选办法
1. 评选名额
“优良学风班”每学年评选一次,每次共评选出50个校级“优良学风班”,再从中评选出10个“优良学风标兵班”。
2. 评选程序
(1)班级申报。申报班级要如实填写“大连工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评比指标一览表”, 并附班级总结材料一份。
(2)各院(系)评选。各学院(系)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细则,评选要公平、公正、公开。评选结果和评审材料要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3)各院(系)评选产生的优良学风班将有资格参加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的评选,由院(系)择优推荐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答辩会。
四、表彰奖励
通过院(系)评选的班级,由学校授予“大连工业大学优良学风班”荣誉称号,并奖励500元奖金。由院(系)推荐参加校级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答辩并最终排入前10名的班级,由学校授予“大连工业大学优良学风标兵班”荣誉称号,由学校在原有奖励额度(500元)的基础上追加300元奖金。
五、 公示制度
“优良学风标兵班”和“优良学风班”的评选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公示制度,对公示有异议的班级,学校将进行复查,复查后确定是否授予相应荣誉称号。
六、 组织领导
1. “优良学风班”评选工作由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 “优良学风标兵班”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成立优良学风标兵班评审委员会,负责答辩、咨询和投票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院(系)负责人、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
七、附 则
1. 全国、省、市优秀班集体的评选由学生工作部(处)在校“优良学风班”范围内提出初选名单公示,遴选审批后向上级有关部门推荐。
2.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3.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